根據(jù)安排,去年年底前,中央和國家接管的公車改革要基本完成。近日,記者通過采訪多個中央部委證實,目前中央層面公車封存和補貼發(fā)放工作已基本完成,公務交通補貼已從上個月起開始發(fā)放。根據(jù)規(guī)定,中央和國家機關“車補”標準為: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,處級每人每月800元,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。(1月4日《京華時報》)
隨著中央機關公務員車改補貼的發(fā)放,中央機關公務員公務用車改革已經(jīng)基本完成。地方各級政府也將盡快出臺相關政策,將公務用車改革提上議事日程,才能確保在年底前完成。
那么各地政府在公車改革中還要注意哪些問題?筆者認為需要厘清三個問題:
其一,“車補”的標準及人員范圍問題。中央和國家機關“車補”標準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,處級每人每月800元,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。這個標準的范圍是什么,要搞清楚。是吃大鍋飯,按中央標準一樣套下來,還是根據(jù)自己的實際情況另定標準?范圍是哪些人?只是公務員還是包括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及聘用制人員?這個必須要厘清楚,不然基數(shù)大了,最后公車改革的成本不降反升就背離了車改的初衷。
其二,“車補”的準確定位問題。這個發(fā)放的車補只是用于上下班途中的支出,還是包括部門公務活動?這個問題必須搞清楚。如果包括公務活動,那么有些公務員的工作只需要在辦公室內就可以完成,不需要經(jīng)常深入基層和工地等一線,他們的“車補”肯定夠用。但一些長年累月需要在工地、基層一線活動的公務員,他們的“車補”可能還不夠往返路費,這種情況如何解決?如果都一樣那還有誰愿意成天去深入工地、深入基層一線?還有如果有些地方政府把出差補助等也算在“車補”當中,可能以后會出現(xiàn)出差時只能自己掏錢倒貼出差費的問題,如此下去只會造成新的不公平,只會讓活干得越多的人越吃虧,嚴重影響工作積極性。
其三,“車補”后公車處理問題。有些地方政府已經(jīng)把公車進行拍賣,這些拍賣所得的資金去向需要關注。但更需要注意的是還沒有處理的公車,必須要進行規(guī)范化處理,堅決不能讓公車被賤賣,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。還有一個保障問題就是按規(guī)定只有副省部級以上領導干部才能夠享受公車,那么地方黨政領導也就是一把手都取消了公車,他們的公務活動如何保障?是租車用還是自己開私家車?這些又如何規(guī)范都需要上級有一個統(tǒng)一的標準。不然一個縣長或者縣委書記租一個幾百萬的車來使用,產生的費用可能要比車改前還要更多吧?
中央機關車改和地方地車相比相對要簡單一起,因為他們相對集中,而地方政府的車改由于地域不同,變化差異較大,不能采取一刀切的辦法來解決問題,還需要根據(jù)各地的情況不同制定出不同的改革方案,這樣才能讓真正干事的人不吃虧,讓身在老少邊窮地區(qū)的干部不吃虧。
文/圖八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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